Brainrot Arcade 使用條款

制定日:2026年9月12日。

最終更新日:2026年9月12日。

第1條(適用範圍)

本使用條款(以下稱「本條款」)規定 StratAIX(以下稱「本業者」)提供之 iOS 應用程式「Brainrot Arcade」(以下稱「本應用程式」)的使用條件。使用者應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後使用本應用程式。

本應用程式透過 App Store 提供。使用者與 Apple 之間的關係亦適用 Apple 所定之條件。

第2條(本應用程式的性質)

本應用程式是以娛樂為目的的小遊戲集

1. 本應用程式包含的「腦汁類型診斷」是以娛樂為目的的演出,並非醫療診斷、檢查、建議或治療。如需就健康作出判斷,請諮詢醫師或其他具資格的專業人士。
2. 本應用程式包含以吃角子老虎、柏青哥、賽馬、卡牌、刮刮樂及其他題材為主的遊戲。這些僅為借用題材的演出,並非賭博。本應用程式不具備以金錢下注的機制,亦無法取得現金或其他財產上利益。

第3條(應用程式內貨幣「腦汁圓」)

1. 「腦汁圓」是僅可在本應用程式內使用的虛構貨幣
2. 腦汁圓無法以現金購買
3. 腦汁圓無法兌換為現金、獎品、加密資產或其他服務的貨幣。亦無法退款。
4. 腦汁圓不具財產價值
5. 腦汁圓及其他應用程式內資料僅儲存於使用者的裝置內。若刪除本應用程式、更換裝置,或裝置內資料遺失,該等資料將無法復原。本業者不保存該等資料,亦無法協助復原。

第4條(應用程式內購買)

1. 本應用程式透過 App Store 的應用程式內購買販售一次性購買(非消耗型)商品。沒有訂閱服務。
2. 價格依購買時 App Store 顯示的價格為準。
3. 已購買的商品可在相同 Apple Account 中透過「恢復購買」再次啟用。
4. 付款、退款及其他程序一律依 Apple 所定條件辦理。本業者無法就透過 App Store 完成的付款直接退款。此規定不限制使用者依適用法律享有的權利。
5. 關於銷售條件,請參閱依特定商業交易法之標示

第5條(廣告)

1. 本應用程式會顯示獎勵廣告(觀看影片即可獲得獎勵的廣告)。觀看廣告屬自願行為,即使不觀看,仍可使用本應用程式。
2. 購買一次性商品「無廣告滾來滾去」後,可將本應用程式設為不顯示獎勵廣告的狀態。
3. 廣告內容由廣告發布業者決定,本業者不對其內容負責。與廣告主之間的交易由使用者與廣告主直接進行。

第6條(排行榜)

1. 本應用程式使用 Apple 的 Game Center 提供排行榜。使用時須登入 Game Center。
2. 排行榜分數於使用者裝置上計算,因此無法完全排除透過竄改裝置內資料而登錄不正當分數的可能性。本業者不保證排行榜名次的正確性。
3. 對於本業者判定以不正當方式登錄的分數,本業者得在 Apple 提供的方式範圍內採取刪除或其他措施。

第7條(禁止事項)

使用者使用本應用程式時,不得從事下列行為。

1. 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行為。
2. 竄改、分析或不當操作本應用程式的程式、儲存資料或通訊的行為。
3. 利用本應用程式的瑕疵取得非預期利益的行為。
4. 妨礙本應用程式或本業者服務營運的行為。
5. 侵害本業者或第三人權利的行為。
6. 其他本業者判定為不適當的行為。

第8條(智慧財產權)

本應用程式及本應用程式所含程式、圖像、音訊、文章與設計相關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,歸屬於本業者或正當權利人。使用者不得超出私人使用範圍複製、修改、散布或公開傳輸該等內容。

使用者可自由擷取、錄製、串流及發布本應用程式的遊戲畫面,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。但不得以使人誤認本應用程式由本業者以外之人製作的方式表示。

第9條(本應用程式的變更、中斷及終止)

本業者得不事先通知使用者而變更本應用程式內容,或中斷或終止其提供。對因此造成使用者的損害,本業者僅於第10條所定範圍內負責。

第10條(免責聲明)

1. 本業者不保證本應用程式符合使用者特定目的、產生預期結果、沒有瑕疵,或可不中斷地使用。
2. 本業者不對使用者因使用本應用程式所生損害負責。但因本業者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,不在此限。
3. 如本條款依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構成消費者契約,而前項免責聲明不適用時,本業者僅在通常可能發生的損害範圍內,且以使用者就本應用程式向本業者支付的金額為上限負責。
4. 本條不限制或排除依法令不得限制或排除的責任。

第11條(未成年人的使用)

未成年人使用本應用程式時,請先取得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應用程式內購買亦同。

第12條(本條款的變更)

本業者得因應法令變更或本應用程式內容變更而修改本條款。本業者將在本頁刊載修改後的條款,並變更最終更新日期。使用者於修改後繼續使用本應用程式時,視為已同意修改後的條款。

第13條(準據法及管轄法院)

1. 本條款的準據法為日本法。
2. 如本業者與使用者間就本應用程式發生爭議,東京地方裁判所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
3. 前兩項不剝奪使用者作為消費者依其居住國法令所受的保護。

第14條(聯絡方式)